第138章 陈张氏站起来了

身伤证在。人证——

三证。沈青禾说,声音一个一个从齿间出来。午后的光从南窗进来,打在她侧脸上。

人证是陈张氏的侄女,陈念。十二岁。她愿意作证。她婶被强的那天晚上,她在隔壁屋,隔着一道木板墙。她听见了她婶的声音。她说——我听见我婶在哭。哭的声音是闷的,嘴被捂住了。我在木墙的缝里塞了布,怕人听见。现在我不怕了。我愿意说。

东厢房静了。

午后的光在南窗上走了一寸,走到何县丞的手上:朱笔。

何县丞拿起朱笔。笔尖在砚台上停。墨是黑的,朱是红的。红压黑。受理用红笔,不受理用黑笔。十年前县太爷骂过他:红是走得通的案,走不通的用黑。黑是死的,红是活的。

今天,八月十五。他要用红笔,用在一个寡嫂身上。

朱笔在状子上画了一个圈:。受理到验毕,三日。三日前状子在他手里,三日后疤在他眼前。眼看的比纸写的重。他写下传陈某三个字。左手在扶手上握了一下,指印深了一分。

陈张氏。三天后你再来。小叔陈某到案,你跟他当面,我判。

陈张氏站在门槛外。她的眼眶还是仰着的,但她的嘴角动了一下。幅度极小,在场的两个人没看见。但她的侄女在县衙门口等着,看见了。后来侄女说:婶,你笑了一下。嘴角往上扯了一扯,不是别人让你笑的。婶,你站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