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涉前令及经手,自此不再追问。
照夜承担的前面有前令,后面还有经手。更早的第二十五、二十六号报告只记录三仓停联后的结果;两份先行责任纸上盖着内山公印和一枚私人印,私人印不属于照夜。旧案却越过前令、经手和那枚私印,把“承担”抄成了“擅断三仓”。
孟老再次确认,照夜是在九月二十三日带伤来到西河,交出三张承担纸。第一张列三仓,第二张列七人,第三张才是自承;收卷人取走三张,回执也写三张。孟老只看见他自己签字,没有看见谁逼他,更不知道命令从哪来。
“我父亲可能还做过别的事。”江野环视长案后的三名审录,“第四册没有开,十三年后的追查也没审。我今天不拿这几份证据换一张全面无罪的纸。可三仓是他擅自切断,七人是他私自带走,路帖是他偷来的,这三句话,没有一条能从现有原件里推出。”
五年前的《另袋留存说明》被摆到第四十五页残根旁。说明声称核验页不计入正卷,第三册的封面却写七十八页,十年前修卷记录、五年前借出清点也都是七十八页;第四十五页抽走以后,封面页数没有改,返册栏也一直空着。若它从来不属于正卷,卷内不会留下装订根,更不需要一张写明原装订位的抽存单。
三名审录退席商议了四十分钟。回来以后,领头审录划掉本轮问审摘录上的“证据完备”,改成“原认定所据不全,暂缓沿用”。照夜正卷里的旧结论尚未改动,黑名和第四册也继续封着;在第四十五页完成核验以前,三堂不能再拿这三项定论反推江野今日递证有罪。
灰衣审录问了最后一个问题:“你能证明奉遣乙四确由有权之人签发吗?”
江野看向缺页的位置:“能回答这件事的原件,还在山外。”
话音刚落,黄线外的联络屏亮起。顾微提交了一份临时递证申请,附件来自刚才那笔独立保证的用途复核。
她只写了一句话:请暂缓落审,银行刚把清十七的用途底单调出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