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三上午九点整,南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大门缓缓打开。
谢妍穿着一件深蓝色的西装外套,白色衬衫的领口熨烫得笔挺,头发在脑后扎成一个低马尾。她坐在原告席上,双手交握放在桌上,指尖微凉,但表情平静得像一潭静止的水。
对面,金湖坐在被告席上,穿着一件灰色的休闲西装,头发梳得油光水滑,脸上挂着一副刻意营造的沉重表情。他的目光时不时飘向谢妍,但谢妍始终没有看他一眼。
旁听席上坐着几个人——周敏坐在第一排,手里攥着一包纸巾,表情比谢妍还紧张;陈美娟坐在后排,穿着一件暗红色的外套,脸色阴沉得像暴风雨前的天空;金婷坐在角落,低着头,双手紧紧握着一个牛皮纸信封;老金坐在另一侧的边缘,佝偻着背,双手交握放在膝盖上,目光复杂地看着前方的审判席。
法官敲了一下法槌,宣布开庭。
“现在进行法庭调查。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。”
金湖的律师站了起来,开始宣读起诉状。他的声音洪亮而流畅,像是排练过很多遍:“原告金湖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婚生女金安的抚养关系,由原告抚养。事实与理由如下:第一,被告谢妍情绪不稳定,存在暴力倾向,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;第二,被告长期阻止原告及其家人探视孩子,剥夺了孩子享受完整亲情的权利;第三,原告目前在深圳拥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,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成长环境……”
谢妍听着那些指控,表情没有丝毫变化。她像是听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故事,平静得像一个局外人。
轮到陈律师发言了。她站起来,声音沉稳有力:“针对原告的指控,被告方逐一反驳。第一,关于被告情绪不稳定、存在暴力倾向的说法,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医学诊断或报警记录予以证明。相反,被告方可以提供被告在深圳稳定工作、正常社交的证据,以及幼儿园老师、同事等人的证人证言,证明被告情绪稳定、性格温和、具备良好的育儿能力。”
“第二,关于被告阻止探视的说法,事实是原告的母亲陈美娟女士多次采取骚扰、跟踪等不当方式试图接触孩子,被告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,而非无理阻挠。被告方可以提供监控录像、短信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。”
“第三,关于原告的经济条件,被告方经调查发现,原告在深圳所谓的‘固定住所’系通过民间借贷购置,目前处于抵押状态;原告名下的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且有多笔逾期债务。原告所称的‘稳定收入’缺乏事实依据。”
陈律师说完,法庭里陷入了一片短暂的沉默。
金湖的脸色微微变了。他没有想到谢妍这边对他的情况了解得这么清楚。
法官翻看了一下双方提交的材料,然后说:“现在对被告进行询问。被告谢妍,请你陈述一下,你与原告离婚后,是如何安排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的?”
谢妍深吸一口气,然后开口了。她的声音平静而清晰,像是在讲述一件与她无关的事情:“离婚后,我带着女儿金安从温州搬到深圳。我目前在明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担任策划专员,月收入税后约一万二千元。我租住在南山区的一套一居室,月租金三千五百元,已连续租住六个月,租约稳定。”
“女儿金安目前在附近的阳光幼儿园就读中班,每日由我接送。她在幼儿园表现良好,性格开朗,与老师和同学相处融洽。课余时间,我会带她去公园玩耍、去图书馆看书、参加社区组织的亲子活动。她的生活规律,情绪稳定,身体健康。”
她顿了顿,然后补充了一句:“我女儿现在很快乐。我希望她能继续保持这种快乐。”
她说这句话的时候,声音依然平静,但坐在旁听席上的周敏注意到,她握着桌沿的手指关节微微泛白。
法官又问了几个问题,谢妍一一作答,条理清晰,语气平稳。她像是在陈述一份工作报告,每一个细节都准确无误,每一个回答都滴水不漏。
法官转向金湖:“原告,你有什么想问被告的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