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1章 沉睡道祖的被动版权危机与混沌静寂纪元基本法

提出这个问题的是“混沌联合商盟总会”下属的“新兴知识产权保护司”。他们在对草案进行“合规性细读”时,敏锐地(或者说贪婪地)抓住了草案第一章中那句“宫主楚歌陛下对‘静寂’及其直接衍生的‘道韵现象’拥有‘天然的、不可剥夺的关联性’”,并结合第三章对各类“静寂衍生文化经济产品”的合法性承认,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质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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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根据草案精神,宫主陛下与‘静寂’概念存在根本关联。那么,目前混沌中所有以宫主陛下形象、名号、事迹、乃至与‘静寂’概念强相关的符号、设定、叙事进行创作、生产、销售的行为——包括但不限于手办制造、同人创作、沉浸式剧本编写、衍生法器设计、甚至‘打盹神学’教义阐释——是否在事实上构成了对‘宫主楚歌’这一‘终极符号’或其关联‘静寂概念’的‘未经授权的使用’?”

“换言之,混沌亿万商家和创作者,是否正在大规模侵犯‘沉睡道祖楚歌’的潜在‘形象版权’、‘姓名权’、‘事迹改编权’乃至‘概念关联权’?”

“如果构成侵权,那么侵权收益该如何处理?是否应该设立‘宫主版权池’,所有相关收益按一定比例注入,待宫主陛下醒来后处置?或者,由某个‘权威机构’(比如静委会?)代为管理和使用这部分收益,用于‘静寂纪元公共事务’?”

这份质询报告如同一颗深水炸弹,投入了刚刚因为草案公示而略显平静的混沌舆论场。

支持派(主要是想从中分一杯羹或规范市场的势力) 立刻跟进:

· “知识产权保护司”声称这是“健全静寂纪元法治的关键一环”,“保护宫主陛下潜在权益,就是保护静寂文化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”。

· 一些在混乱市场中竞争不过山寨品的老牌手工作坊和文创团体,希望借此打击粗制滥造的山寨货,提高行业门槛。

· 部分神学家认为,确立宫主的“终极版权”,有助于遏制那些“亵渎性”、“低俗化”的衍生创作,维护宫主形象的“神圣性”。

· 甚至古尊方面也有人隐晦表示,如果能建立一个“版权池”并获得管理权,或许能为持续耗资巨大的“归墟之锚”工程及后续研究提供新的、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
反对派(既得利益者及广大消费者) 则炸开了锅:

· 各大“沉浸式体验”运营商、手办厂商、同人创作平台首当其冲,激烈反对。他们认为自己“繁荣了静寂文化”、“满足了众生精神需求”,功大于过,岂能被视为“侵权”?“宫主沉睡是客观事实,我们是在用自己的智慧和资源‘开发’和‘传播’静寂文化,没有我们,谁知道宫主侧颜有多美?静寂概念有多深刻?”

· “梦话期货”交易所表示强烈抗议,认为金融衍生品是基于“信息”和“预期”,不直接使用宫主形象,不应被纳入“版权”范畴。

· 广大消费者和爱好者也慌了:如果确立版权并收费,手办会不会涨价?体验馆门票会不会飙升?免费的同人创作会不会被追诉?

· 更有人尖锐指出:“‘静寂’是客观现象,宫主是引发者,但‘静寂文化’是混沌众生集体创造的!凭什么说版权是宫主一个人的?我们每个人都有份!”

一场关于 “沉睡道祖的被动版权归属” 的大论战,瞬间席卷混沌。各方围绕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吵得不可开交:

1. 权利主体问题:沉睡的宫主是否有“民事权利能力”?是否需要为其指定“代理人”?

2. 权利客体问题:“静寂”概念本身是否有“版权”?宫主的形象、名号、事迹,在何种程度上受保护?同人创作的“合理使用”边界在哪里?